(校研究生[2015]2號)
為實施《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見》(教研〔2013〕1號),貫徹落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教育部關于加強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保證和監督體系建設的意見》(學位[2014]3號),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現對《安徽理工大學全日制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與成果考核規定(試行)》(校政[2009]37號)文進行修訂,其意見如下:
創新能力培養與成果考核分為兩部分,一是創新能力培養考核,安排不少于3學分;二是創新成果考核,安排不少于3學分。
一、創新能力培養考核
創新能力培養考核內容為:參加學術活動、主講學術報告、參加科研實踐活動。研究生在學位論文答辯前,必須完成所列全部考核項目,累計不少于3學分。
研究生在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前一個月,將《安徽理工大學研究生創新能力培養考核記錄本》(簡稱考核記錄本)和相關證明材料提交所在學院,由學院審核后報研究生院登記,記入學分。
(一)參加學術活動
1.學術活動是指校內外組織的各類學術會議、學術報告會和專題講座等。
2.參加境外學術活動,記1學分/次;參加國內學術活動,記0.6學分/次;參加學校組織學術活動,記0.2學分/次;參加學院組織的學術活動,記0.1學分/次。
3.研究生每次參加學術活動后,應在《考核記錄本》的“研究生參加學術活動登記表”中詳細填寫有關情況,并撰寫參加學術活動小結。
(二)主講學術報告
1.學術報告是指校內外組織的就某一學術研究方向或專題等所做的報告(不包含課程研討)。
2.各研究生培養學院要積極創造條件,為研究生開展學術報告活動提供平臺,做好學術報告會的組織工作。各學院可按學科專業的研究方向或課題組的形式分組進行。
3.學術報告的時長不低于30分鐘,報告會前須準備一份書面材料(或PPT文檔)。研究生在做學術報告前應閱讀至少30篇與專題相關的文獻資料,其中外文文獻量不低于三分之一,并要求在學術報告材料中列出閱讀的文獻目錄。
4.在校內主講學術報告,記0.5學分/次;參加校外學術會議并做學術報告,或者用外語做學術報告,記1學分/次。
5.在籍研究生出國接受聯合培養,從事與論文有關的課題研究工作,應于回國后4周內在學院范圍內公開做2次學術報告,內容包括出國經歷、工作和學習總結、課題研究現狀與進展情況等,記1學分。
6.在籍研究生若因學科發展需要被導師派出到國內其它高?;蜓芯繖C構,長時間從事與論文相關的課題研究工作,必須完成規定次數的學術報告。
7.研究生每次主講學術報告后,應在《考核記錄本》的“研究生主講學術報告登記表”中詳細填寫有關情況,并撰寫主講學術報告內容。
(三)參加科研實踐活動
1.導師應對每位研究生參加科研實踐活動提出明確的要求和詳細計劃,并對工作量提出具體要求。
2.研究生在科研實踐活動中,應積極承擔與課題研究相關的工作,包括科學實驗、社會調查與現場調研、數據收集與信息處理、科研總結等。
3.研究生在科研實踐活動后,應在《考核記錄本》的“研究生參加科研實踐活動登記表”中填寫有關情況,并撰寫實踐活動總結,總結應包括承擔的科研工作內容、工作量、科研實踐活動情況及取得的主要成績等。參加科研實踐活動,記0.2學分/次。
二、創新能力成果考核
創新能力成果考核內容為:發表學術論文、申請專利情況、參加學科競賽或科技成果鑒定與評獎、獨立進行科研或自主創業等。研究生在學位論文答辯前,必須完成相關考核項目,累計不少于3學分。
研究生在申請學位論文答辯前一個月,持上述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提交所在學院,由學院匯總后報研究生院審核,記入學分。
(一)發表學術論文
1.研究生以安徽理工大學名義,并以第一作者身份發表的學術論文,按表1所列標準記入學分。
表1 發表學術論文記分標準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 |
發表論文類型 |
記 分 |
被SCI或EI收錄的論文 |
記5學分/篇 |
在SCI源期刊或EI源期刊上發表論文、或被ISTP收錄、或在國家一級學會主辦的期刊上發表論文 |
記4學分/篇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最新版)上發表論文 |
記3學分/篇 |
非核心期刊 |
記2學分/篇 |
2.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為第二作者,且以安徽理工大學名義發表的學術論文,可視同為第一作者,但最多只能計1篇。
3.研究生出版與學位論文有關的學術專著,個人撰寫字數每2.5萬字記1學分。
(二)申請專利情況
申請專利按表2所列標準記入學分。
表2 申請專利記分標準
專利類型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發 明 |
3學分 |
2學分 |
發明專利進入實質審查階段 |
2學分 |
1學分 |
實用新型或軟件著作權 |
1學分 |
|
(三)參加學科競賽、科技成果鑒定與評獎
1.各學院應積極組織研究生參加各類學科競賽活動(包括科技成果鑒定與評獎)。
2.學科競賽以《安徽理工大學大學生學科競賽活動管理及獎勵辦法(修訂)》(校政〔2014〕46號)所列類別為準。研究生參加學科競賽獲獎按表3所列標準記入學分。
表3 參加學科競賽記分標準
學科競賽獲獎級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國家級 |
一等獎 |
5學分 |
4學分 |
3學分 |
二等獎 |
4學分 |
3學分 |
2學分 |
三等獎 |
3學分 |
2學分 |
1學分 |
省、部級 |
一等獎 |
4學分 |
3學分 |
2學分 |
二等獎 |
3學分 |
2學分 |
1學分 |
三等獎 |
2學分 |
1學分 |
0.5學分 |
市級(校級) |
一等獎 |
3學分 |
2學分 |
1學分 |
二等獎 |
2學分 |
1學分 |
|
三等獎 |
1學分 |
|
|
3.研究生參加省部級以上學科競賽并提交參賽成果的,排名第一記0.3學分/次;參加科研項目通過省部級以上鑒定并有成果證書,記1學分/項;參加科研項目獲得市級以上獎勵并有獲獎證書,記3學分/項。
(四)獨立科研或自主創業
研究生在校學習期間,除參加導師或課題組的課題研究活動外,可利用各種機會積極拓展課外科學研究活動(自主申請),或者申請自主創業。
對于研究生獨立申請各類課題或申請自主創業,可根據研究生所申請課題的類型和其本人在課題研究中的角色,或創業的實際成績,記入學分。具體標準如下:
1.研究生個人獨立承擔國家級、省級縱向研究課題的,分別記4、3學分/項。
2.研究生獨立承擔國家級、省級創新訓練計劃項目的,分別記2、1學分/項。
3.研究生自主創業,獲批創業基金項目的,記2學分/項。
4.研究生如在本規定未涉及到的其它方面做出創新成果,可經本人申請、導師及所在學院簽署意見后,報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組織專家進行審核,酌情記入學分。
三、其它
(一)鼓勵研究生參加“三助”活動,具體管理與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二)凡按期完成本規定要求、修滿規定學分的研究生,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三)各研究生培養學院,可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并參照本規定提出更高要求。
(四)在考核過程中,凡發現研究生有弄虛作假的,或嚴重違背學術道德,出現學術不端行為的,該項考核按零分記,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本規定從2015級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起開始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