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2015〕114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課程教學是我國學位和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特征,是保障研究生培養質量的必備環節,在研究生成長成才中具有全面、綜合和基礎性作用。教師授課的質量直接關系到人才培養的質量,為提升研究生培養水平,引導廣大教師積極投入研究生教學工作,提高研究生課程教學質量,根據國務院學位辦、教育部教研[2014]5號等文件精神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評估原則和內容
第二條 研究生課程教學質量評估的原則:堅持“科學、規范、客觀、公開”和“以評促教、以評促改、重在提高”的原則,嚴格按照評估流程,通過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實施教學評估,達到評估目的。
第三條 研究生課程教學質量評估內容包括學生評教、專家評教和管理人員評教三部分。評教指標主要針對工作態度、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效果等。
第三章 評估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研究生院是教學質量評估的職能機構,其主要承擔下述職責:
(一)設計評估方案,組織實施評估;
(二)對評估結果予以總結,并將評估結果反饋相關學院與部門;
(三)根據評估結論,與校研究生教學督導組等共同提出改進辦法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承擔研究生教學任務的學院、導師組在研究生院的安排下實施研究生課程教學質量評估方案。
第四章 評估的實施
第六條 學生評教的內容應從教師履職、課前準備、教學內容、教學方法以及教學質量等方面確立評估體系。每門課程授課結束后,學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網上課程評教或評教問卷(見附件1),每門課程須經四分之三以上的學生參與評教,其評教結果方為有效,凡缺課達到某門課程總學時1/3以上的研究生,取消其評教資格。
第七條 各培養學院聘請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工作認真負責的教師成立學院研究生課程教學專家組。
(一)專家組抽取本學院所開設課程的1/3實施聽課(每次至少1節課),對聽課結果做出書面評價(評價表見附件2);專家組聽取所有新教師與新開課程的授課,對聽課結果做出書面評價。學期結束學院匯總聽課意見(檢查匯總表見附件3)上報研究生院。
(二)學校組織校研究生教學督導組專家,深入課程教學一線,以隨機抽查方式聽課,并對聽課結果做出書面評價,收集匯總聽課意見和評分結果上報研究生院。
第八條 研究生院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對研究生課程授課情況進行抽查,包括上課教師到崗、學生出勤、學時保障等。對于異常情況,通報相關學院及導師組,由學院做出處理意見后報研究生院審核。
第五章 評估結論的認定及處理方法
第九條 教學質量分為五個等次:優秀(90分以上)、良好(80—89)、一般(70—79)、合格(60—69)、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十條 學校結合學生評教、專家評教和管理人員抽查情況,三者各按30%、50%(其中:學院專家組25%、校研究生教學督導組25%)、20%比例確定課程的最終評估結論。
第十一條 學院應認真分析各門課程教學質量評估結論,及時反饋給任課教師,并持續跟蹤改進情況。
第十二條 研究生課程教學評估結論作為設置和調整研究生課程、修訂培養計劃的依據之一。原則上根據每三年的教學評估結論,并結合其他要素綜合評定,對研究生課程進行調整,包括取消課程、調整教學內容、優化教學方法等。
第十三條 研究生課程教學評估結論作為選聘研究生課程任課教師的依據。對于連續兩(班)次評估不合格的教師,兩年內不能擔任相應課程的教學工作,并將評估結果通知本人所在學院及導師組。
第十四條 對于連續兩次評估優秀的教師,研究生院在課時酬金、核心課程建設(或精品課程)遴選等方面給予一定傾斜。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